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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粤府〔2018〕120号)、《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粤财预〔2018〕263号)、《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市场监督管理)管理办法》(粤财工〔2019〕122号)和《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》(粤市监标准〔2020〕159号)等规定要求,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《2020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指南》)印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申报时间
2020年4月10日17:30
申报要求
(一)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、具有独人资格的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、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等单位(部分事项的申报主体不含广州、深圳地区下辖单位,详见《申报指南》)。
申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、标准研制、标准化活动项目的单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(含港澳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)。
(二)申请单位按照《申报指南》要求填写《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(三)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,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。
(四)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。申请单位虚假申报、骗取专项资金的,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,追回财政资金,5年内停止其申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,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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